为严肃考试纪律,加强考试管理与组织工作,进一步规范学生的缓考管理,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申请缓考的条件
(一)通过课程期末考核资格审查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申请缓考:
1.学生因病住院或意外事故确实无法参加考试,出具学校指定医院病假证明并由学校门诊部主任签字认定的,可申请缓考。
2.学生因所在班级的课程考核与本人重修课程的考核时间冲突的,可申请其中一门课程的缓考。
(二)学生因参加各类非学校组织的考试、面试及考研等情况的不能申请缓考。
(三)缓考申请仅适用于必修课的期末考核。
第二条 办理缓考的流程
(一)符合申请缓考条件的学生,须在考试前填写《3044am永利集团学生缓考申请表》,并附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,经班主任(辅导员)签署书面意见后,报学生所在学院。
(二)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后,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本人。
(三)学生所在学院将批准后的学生缓考申请报课程所在学院、教务处备案,课程所在学院负责通知任课教师。
(四)缓考未获批准的学生,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参加本学期的期末考核。
第三条 缓考的考试时间和成绩记载
(一)申请缓考获得批准的学生,一般随同补考学生参加相同课程的考核。
(二)申请缓考获得批准的学生,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缓考,必须在一年内参加一次考试;若超过一年,按自动放弃处理,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或不合格。
(三)缓考成绩由任课教师按该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进行评定,如实记载成绩。
第四条 其他说明
(一)申请缓考的学生,若确因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不能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的,必须在考试前报告学生所在学院获得批准,并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补办有关手续。
(二)对没有申请缓考或提出申请未获得批准,擅自不参加考试的学生,该门课程记为旷考,按《3044am永利集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执行。
(三)凡伪造证明骗取缓考资格者,一经发现,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或不及格或不合格记载,并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